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采购商城供应商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采购商城(以下简称“采购商城”)的供应商,维护公平、诚信、高效的交易秩序,保障采购单位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规范出资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商城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入驻及已入驻商城的供应商,涵盖供应商注册、准入审核、商品发布、交易履约、售后服务、违规处罚、退出管理等全流程经营活动。供应商确认入驻即视为完全认可并接受本规则全部条款,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采购商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商违规行为实行分级公示管理制度,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梯次递进式处罚,处罚结果在商城平台予以公开公示。
第四条 江西省精彩纵横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下设的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采购商城运营中心为商城具体执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运营中心”),负责本规则的制定、解释、执行及违规处理。采购商城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政策法规变化对本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将提前在采购商城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动生效。
第五条 本规则为《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采购商城管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配套补充规则。供应商在商品管理活动中须同时遵守本规则及《实施规则》。两者规定不一致时,以采购商城运营中心解释为准,运营中心有权选择适用对维护平台秩序、保障采购安全更为有利的条款。
第二章 供应商准入
第六条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商城发布的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运营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视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核实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仓储及配送能力等。经评审及考察合格的供应商正式纳入采购商城供应商库。
第七条 供应商申请入库时,须至少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特殊类目经营所需资质(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3C认证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第三章 供应商违规处罚管理
第八条 商城对供应商违规行为实行分级公示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拒不整改加重处罚”的原则,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实行梯次递进式处罚。
第九条 商城基于主动排查、质量抽检、行政监管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采购单位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对经营行为进行违规判定。
第十条 商城对违规行为先进行纠正,消除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违规信息删除、追回违规所得利益等。纠正措施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供应商违规等级划分为两个等级:一般违规、严重违规。
(一)一般违规
1.适用情形:首次或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尚未对采购单位权益或商城秩序造成实质损害。
2.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违规行为 | 详细说明 | 处理方式 |
信息违规 | 1、发布信息前后出现品牌、价格、图片、属性等不一致、重复铺货类; 2、类目错误等不符合平台商品发布规则类; 3、滥用销售规格属性发布套餐商品,或在一款商品的销售规格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商品类; 4、其它违反《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要求类; |
1)首次违规口头提醒/警告; 2)发送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违规商品下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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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违规 | 1、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发布商品类; | |
价格违规 | 1、销售价高于同期大型电商商品平均销售价5%及以上; 2、销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 | |
违规交易 | 1、漏发、少发、发破损商品或发空包裹; 2、转卖商品; 3、已确认的合同、订单,擅自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4、串通或恶意报价; 5、已响应的竞价单在采购人确认后擅自撤回,扰乱采购人采购流程,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6、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可抗力除外); 7、未经同意泄露他人信息; | |
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1、拒绝执行已确认订单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订单合同主要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安装、保修、换货等履约条款,不提供对应产品(合同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除外); | |
评价违规 | 1、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 2、骚扰或威胁评价方,迫使其违背意愿做出修改、删除商品或服务评价; 3、篡改或选择性披露供应商的信用评价; 4、发布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 5、发布不实信用评价; | |
未履行承诺 | 1、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标、谈判时的承诺标准; 2、未按采购结果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可抗力除外); 3、未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结束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等(合同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除外); 4、以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为由收取费用; 5、已接单订单,有部分商品或服务未履行承诺的,但已履行订单的主要义务的(合同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除外); 6、在交易纠纷中,平台介入判定供应商应承担后续义务和责任,但拒绝承担的; 7、未按约定向采购方提供退换货、维修、保修等售后服务的; 8、未按约定向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或存在其他逾期未付费用的; 9、已接单订单,商品在平台展示为上架销售状态且有足够库存,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发货的(不可抗力除外); |
(二)严重违规
1.适用情形:重复发生或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已对采购单位权益或商城秩序造成实际损害;
2.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违规行为 | 详细说明 | 处理方式 |
发布违法信息 | 1、反动、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安全等信息类; 2、易燃易爆类、毒品类、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类; 3、仿真枪、危险武器类、军警用品类; 4、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5、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6、非法服务、票证类; 7、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8、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9、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禁止经营类; |
1、全部商品下架; 2、关闭店铺及账号登录权限; 3、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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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违规 | 1、发布药品类、医疗器械类、烟草类等商品类; 2、无线电干扰器/屏蔽器、无人机反制、ATG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对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干扰无线电发射设备类; 3、其他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类; | |
广告违规 | 1、发布广告有下列情形: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类; 2、夸大宣传、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误导采购人,与商品实际不符类; 3、使用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元素,或利用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等,进行违规宣传类; 4、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等广告类; 5、发布含有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服务类; 6、发布含有无线电干扰器/屏蔽器、无人机反制、ATG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对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干扰无线电发射设备类的广告类; 7、以虚假广告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等方式欺骗、诱导用户类; 8、其他违反《广告法》要求类; | |
侵权违规 | 1、供应商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店铺信息中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 2、供应商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3、供应商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 |
恶意骚扰 | 1、骚扰、侮辱、恐吓采购人、评审专家或代理机构,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工作; 2、骚扰、谩骂、恐吓平台工作人员,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 | |
恶性竞争、虚假、恶意投诉 | 1、以非法途径获得资料进行举报或投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正当竞争类; 2、利用漏洞或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篡改数据或虚构交易记录类; 3、为采购人安装盗版或来历不明软件类; 4、利用外挂软件发布商品,滥用接口调用类; | |
质量违规 | 1、运营中心抽检商品,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约定的商品质量或配置,以次充好; |
第四章 供应商退出
第十二条 供应商主动申请退出商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有已生效订单及相关的售后、质保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二)与采购单位及采购商城运营方之间无任何未结清款项或未决争议。
满足上述条件后,需等待最后一笔订单完结满三个月,观察期结束且无新增纠纷或投诉的,方可正式发起退出流程。
第十三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采购商城运营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作并强制清退:
(一)被认定为严重违规的;
(二)经核查不再符合准入标准或提供虚假资质的;
(三)丧失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供应商退出商城后,退出满12个月方可重新申请入驻(因商业贿赂等严重违规被清退的永久禁止入驻)。
第十五条 供应商退出时存在前期违约金或技术服务费尚未支付的,供应商应先行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缴纳完成后,采购商城运营方再行退还其保证金余额。
第五章 保证金管理
第十六条 保证金是指供应商为保证其在采购商城经营活动中遵守采购商城规则、履行约定义务,而向采购商城运营方缴存的担保资金。
第十七条 供应商入驻采购商城参与经营活动,须一次性缴纳入驻保证金。保证金标准由采购商城运营方根据供应商经营类目、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以供应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如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或对采购单位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采购单位权益受损,采购商城运营方有权按商城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责任判定,并基于上述判定暂不退还该供应商的保证金,直至相关责任处理完毕或损失得到弥补。
(二)如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致使采购商城运营方权益受损,或依本规则应向采购商城运营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或供应商对采购商城运营方存在逾期未付款项的,采购商城运营方有权延迟退还保证金,待供应商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结清全部款项后,再行退还保证金。
(三)运营中心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划扣违约金、赔偿金、服务费、罚款、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第六章 服务与费用
第十九条 供应商通过采购商城的交易活动,需按照采购商城公布的交易服务费标准向采购商城运营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和账期按供应商与采购商城运营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 采购商城货款账期为1-3个月,供应商应按采购商城运营方通知的金额和时间按期支付。如对费用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认可。
第七章 数据使用及信息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于供应商在使用采购商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采购商城运营方尊重并依法保护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但采购商城运营方基于采购商城运营需要有权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使用,无需另行征得供应商同意。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在商城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供应商与用户之间的约定。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 反商业贿赂
第二十四条 如供应商或供应商的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采购商城运营方或采购商城运营方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供应商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确认或经司法机关认定的,采购商城运营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供应商的所有合作关系,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久禁入),并可要求供应商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平台运营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补足。
第二十六条 若采购商城运营方依据第三方举报、供应商店铺经营情况等合理判断供应商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采购商城运营方可对供应商采取店铺屏蔽、店铺监管等限制性措施,待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保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规则、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
第二十八条 协议各方承诺在本规则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江西省精彩纵横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2026年5月19日起执行。此前版本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